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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人才資訊
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2020-02-11 10:30
一、《東營市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激勵政策》(東委〔2018〕99號)
鼓勵高質量精準化“雙招雙引”,對于重點引進項目和重大人才(團隊),根據科技含量、投資強度、帶動能力、地方貢獻等實際情況,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支持政策。
(一)招商引資激勵政策
1、投資激勵。新引進企業和項目,自產生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年度起,前3年給予地方財政貢獻等額補助,后2年給予地方財政貢獻50%補助。
2、企業高管激勵。對新引進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財政貢獻部分,3年內按100%標準獎勵個人。
3、基金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和項目,優先列入政府引導基金投資項目庫,也可通過合作設立產業基金的方式給予支持。
(二)招才引智激勵政策
1、全日制大學生人才補貼。博土研究生:每月4000元人才補貼。碩土研究生:每月2000元人才補貼;“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每月800元人才補貼;本科畢業生及急需緊缺??粕?每月600元人才補貼。
2、人才創新創業補貼。對自主創業的博士,經評估,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經費資助;在校大學生或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可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國外專利的,市財政分別給予每件最高1萬元、2萬元補助。
二、《關于進一步優化市級政府引導基金政策推動東西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加快投資的意見》(東政辦〔2019〕60號)
(一)設立項目基金。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雙招雙引”重大產業項目及對促進新舊動能轉換作用明顯的重點項目,市級引導基金聯合各級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合作量身訂制項目基金,通過政府領投、市場跟投、投貸聯動,支持項目落地。
(二)落實引導基金出資。建立市縣聯動機制,市級為主發起設立的基金,政府引導基金原則上按照市、投資項目所在縣區(市屬開發區)6:4比例出資;縣區(市屬開發區)為主發起設立的基金,政府引導基金原則上按照市、縣區(市屬開發區)4:6比例出資。市縣兩級要將引導基金出資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根據參股基金出資進度及時撥付。
(三)擴大引導基金讓利范圍。自2019年起,基金在工商注冊一年內投資的市內項目,引導基金讓渡全部收益,用于獎勵基金管理機構。注冊滿一年以后引導基金讓利根據投資情況另行確定。
三、《東營市“四上”企業培育獎勵扶持措施》(東發改產業〔2019〕260號)
對2019-2021年期間首次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名錄庫的“四上”企業(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資質以內的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市級財政給予資金獎勵。
(一)批零住餐企業(含異業企業附營的限額以上批零住餐產業活動單位)。獎勵5萬元,其中第一年獎勵2.5萬元,第二年如果企業仍在名錄庫中,再獎勵2.5萬元。
(二)服務業企業。獎勵5萬元,其中第一年獎勵2.5萬元,第二年如果企業仍在名錄庫中,再獎勵2.5萬元。
四、《東營區支持服務業經濟發展的十條意見》(東區政辦發〔2019〕28號)
(一)鼓勵服務業大項目建設。對新建設的大型商業網點(含商業綜合體)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投入)達到50%以上的,給予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1%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已有的大型商業網點(含商業綜合體)改造提升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投入)達到50%以上的,給予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1%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建設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醫養健康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精品旅游產業、現代金融產業等服務業項目(不含房地產和商業綜合體)總投資超過1000萬元的,實際完成投資達到50%以上的,給予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3%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著力打造特色街區。對新認定并命名為國家級、省級特色商業街區的,分別給予街區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為“東營區特色街區”稱號的,給予街區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為夜間經濟聚集區、夜間經濟示范街區、夜間經濟特色項目,分別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三)引導文旅產業創新發展。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5A級、4A級、3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8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五、《河口區招商引資優惠獎勵辦法》(東河辦發〔2017〕29號)
現代服務業項目落戶獎。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且實際到位資金達到50%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項目企業,分別按固定資產實際到位資金的3‰、5‰、8‰給予獎勵。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且固定資產實際到位資金達到50%以上的新興服務業項目企業,分別按固定資產實際到位資金的3‰、5‰、8‰給予獎勵。
六、《墾利區關于支持現代農業與旅游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墾辦發〔2017〕24號)
(一)符合全區農業發展規劃和全城旅游規劃定位的建設項目,對規劃費用全額補助。
(二)對田園綜合體類項目,根據投資規模、流轉土地面積、輻射受益群眾、產業發展及進度形象劃分為5A、4A、3A三個等級,按等級給予補助;5A區級300萬元、鎮級100萬元;4A區級150萬元、鎮級50萬元;3A區級80萬元、鎮級20萬元;補助資金分三年兌付。5A、4A、3A等級評定辦法由區農業局另行制定。
(三)對集中流轉土地2000畝以上的新上現代農業項目,根據項目投資給予每年每畝150元—250元的土地承包費補助;具體補助年限和數額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
(四)對農業基礎上的旅游項目重點扶持,自2017年起,對新掛牌3A級景區項目給予120萬元補助、4A級景區項目給予600萬元補助;補助資金自掛牌年度開始分三年平均兌付。
(五)按照全域旅游的需要,規劃建設一批重點產業項目,對按規劃進行建設并按期完成的項目給予扶持。補助數額按年度投資額確定,分三年兌付。一個完整年度內,完成基礎設施投資或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部分,按8%補助;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部分,按10%補助;5000萬元以上部分,按12%補助;因項目建設產生的銀行貸款,由魯擔惠農貸擔保平合擔保,并給予3年貼息;產業引導基金扶持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
七、《墾利區關于支持服務業跨越發展的意見》(墾辦發〔2017〕25號)
(一)創建服務業特色小鎮。重點支持西郊現代服務區、現代漁業示范區、天寧寺文化旅游區、民豐湖休閑旅游區和永安大閘蟹特色小鎮等依托區位和資源優勢,培育創建特色鮮明、環境優美、示范效應明顯的服務業特色小鎮。
1、規劃范圍內新上符合特色小鎮產業要求,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不含住宅房地產),經區有關部門認定后給予補助。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和1億元以上的項目分別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3%、5%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符合規劃要求的改造或新建特色街區并實際運營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2、符合規劃要求的特色小鎮產業項目建設用地,實行“租讓結合、先租后讓”的方式供應土地,項目方可先采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的方式進行建設。實行特色小鎮產業項目建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出讓年限不低于10年,不超過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土地出讓價格按照基準地價對應的最高年限進行年期修正綜合評估確定。
3、成功創建為國家級、省級服務業特色小鎮的,分別給予創建主體100萬元、50萬元補助。
八、《廣饒縣招商引資優惠獎勵辦法(試行)》(廣辦發〔2017〕29號)
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上且實際到位資金達到50%以上的文化旅游項目企業,分別按固定資產實際到位資金的3‰、5‰、8‰予獎勵。
九、《利津縣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激勵政策》(利委〔2019〕34號)
新引進企業和項目,自產生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年度起,前3年給予地方財政貢獻(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縣級及以下留成部分,下同)等額補助,后2年給予地方財政貢獻50%補助。根據不同的產業項目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的不同額度,分別按照固定資產實際到位資金的0.3%、0.5%、0.8%給予獎勵。(1)環保、康養文旅、現代物流、現代高效農業等項目,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
十、《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鄉村振興加快農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東開管發〔2019〕62號)
支持發展休閑觀光農業。對占地規模100畝以上、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300萬元及以上發展體閑農業的經營主體,按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對當年固定資產投資300萬元及以上建設田園綜合體的經營主體,按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
十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東開管發〔2017〕58號)
(一)對新入駐的現代物流、商務服務、商貿流通、科技服務、信息技術服務、健康醫療、文化創意、旅游等服務業企業,購買自用辦公用房且年度開發區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購房價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80萬元;租賃辦公用房自用且年度開發區財政貢獻達到30萬元以上的,租金按照365元/m2·年的標準給予補貼(租金在365元/m2·年以內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多補貼3年。
(二)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對現有或新引進的文化創意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產品、文化服務被國家、省文化部門分別認定為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或文化品牌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和30萬元的獎勵。
(三)支持體育賽事和文化活動發展。鼓勵區內企業或社會組織舉辦有影響力、能展示開發區良好形象,經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或上級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同意的體育賽事和文化活動。對承辦全市綜合性體育賽事、文化活動或省級單項體育賽事的企業或社會組織,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承辦省級綜合體育賽事、文化活動或全國性單項體育賽事的企業或社會組織,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承辦全國性綜合體育賽事、文化活動或重大國際國內文化體育活動的企業或社會組織,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